中風後申請勞保失能給付,如何避免被判定為「帶病投保」?
當中風突然發生,家庭經濟支柱倒下時,勞保失能給付是極為重要的保命錢。但實務上,勞保局常以「投保前即有病史」為由拒絕給付。本文將告訴您,如何從法律與醫療證據角度守住這份權益。
申請條件與問題解析
勞保失能給付的申請,必須符合「領取失能診斷書」且「症狀固定」的條件。中風患者通常需經過 6 個月以上的復健治療後,方可由醫院評估失能等級。
常見誤解
許多人以為只要有住院證明就能申請,或是認為只要投保中發生中風就一定領得到。事實上,若您的中風與投保前的三高病史有直接關聯,且投保時間過短,極易被認定為帶病投保。
實務重點
1. 診斷證明書的字眼極為關鍵,必須詳實記錄復健過程。
2. 準備病歷時,應注意三高追蹤紀錄與中風發生時的工作投保狀態是否連續。
成功案例簡述
曾有一位陳先生在加保三個月後發生中風,初次申請被駁回。經過我們重新梳理其過往五年工作紀錄與健康檢查資料,證明中風與職務過勞之相關性,最終成功領回 67 萬失能給付。看更多成功案例
給正在閱讀者的一段話
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,更不會主動告訴您該領多少。如果您正處於慌亂中,不確定下一步該怎麼走,請不要急著簽署任何文件,先諮詢專業意見,保護好自己與家人。